来源:来源:宜宾晚报
作者:姜亚丹 曾杨
根据四川省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厅交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市实际,认真开展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工作。
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并期满换证的,由住所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或车辆管理所组织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并出具《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驾驶人凭证明及相关资料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或住所地辖区车管所申请审验或换证。
(三)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以及校车的驾驶人还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教育与培训,定期按要求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并出具《教育培训证明》。以上审验教育工作完成后,驾驶人凭证明及相关资料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或住所地辖区车管所申请审验或换证。
(四)由于审验工作是从2012年5月1日后才开始实行,凡是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本年度均需参加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其审验后推至下一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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