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新快报
作者:张恩杰 廖喜良
记者日前采访获悉,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已于近期联合市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今年4月5日起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7月5日前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
使用许可: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据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校车指的是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用于接送3周岁以上幼儿的幼儿园接送车也纳入校车管理)。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另外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条例》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须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经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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