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涛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阿干镇中心校的两辆喷涂有校车标识的黄色客车不接送学生,却当起了教工通勤车。针对这一问题,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回应称,该车不符合接送孩子的校车安全标准,仅供接送教职工。
市民反映:
校车成了教职工的通勤车
“今年3月两辆崭新的黄色校车被接到了学校,家长们夹道欢迎,以为孩子们可以坐上校车了,可是学校却没有把校车安排给孩子们,而成了老师们的通勤车。”一名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的居民打通本报热线8119000诉说了他的想法:既然是教职工的通勤车,又为何使用校车标志,是否在享受校车的特权呢?
记者调查:
车辆不符合接送孩子的安全标准
带着市民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前往七里河区阿干镇进行调查采访。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阿干镇中心校车号为甘A·45298和甘A·45315的两辆喷有校车标识的黄色客车的确只用于接送教职工,没有接送学生。七里河区政府回应称,2012年3月阿干镇中心校教工通勤车经检验到期报废,区政府决定更新购买5辆41座的通勤车,用于接送农村偏远学校教职工。在给阿干镇中心校分配一辆新车的同时,又对该校的一辆报废教工通勤车进行了补充。新增的这辆车投入使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符合接送孩子的标准这一要求,仅供接送教职工。
主管部门:
接送教职工的车喷了校车标志
既然是教职工的通勤车,又为何使用校车标志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七里河区教育局校安办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区政府购买的客车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购买后已经在车体上喷涂了校车标识,但后来该车投入使用后,只能用于接送农村偏远学校教职工。
教职工通勤车能不能使用校车标志呢?兰州市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而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也就是说,教工通勤车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