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沙田广播电视站
作者:王艳珍
由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4月5日起施行,随着《条例》发布实施,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2012年4月22日下午,福建省沙田交警大队联合教办对照新的校车管理条例,对沙田镇校车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排查校车安全隐患。
福建省沙田交警大队先后来到先锋幼儿园和腾辉学校等地,对校车进行检查,重点对校车是否有营运资质、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增加副驾位超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并重点对校车车况、车灯、车胎、安全带、玻璃颜色、简单的救护装置等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经交警检查发现,一些学校的校车存在加装副座位而没有及时拆除、光头轮胎、车窗非全透明等情况,交警要求学校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交警还还提醒学校负责人,注意配备好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据了解,《校车安全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车况、车载安全设备、驾驶员资质等都有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据悉,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对全镇各学校进行大排查,排除隐患,确保镇内所有校车符合标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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