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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牵手教育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及宣传

2012.04.22 -

来源:来源:中新网河南交通

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延津县交警大队积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目前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强与县教育局、各学校的协调联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实施《条例》普及宣传力度,全面排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情况,加强对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校车交通安全。

  4月16日上午,大队长领导到县教育局进行了走访,向教育局的领导汇报了近阶段大队对全县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础情况排查核实、对校车集中进行检验和校车违法的情况。同时就宣传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协商座谈,双方达成了共识。县教育局专门安排一名副局长配合交警大队做好此项工作,并由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联合下发通知,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全体老师、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条例》,并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梳理排查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近期,大队将密切配合教育局,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对全县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各项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非法改装的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立即报废,严禁拼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运学生;结合“护卫天使行动”,组织民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准备针对性的教育材料,合理安排宣传教育内容,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摆放展牌图版、播放警示片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执勤中发现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在依法查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重点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为学生出行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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