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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数司机不知校车有“优先权”

2012.04.13 -

来源: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李佳飞

  日前正式公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辆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昨日,记者随海南昌茂花园学校的校车在海口体验了一回,发现大多数司机不知有此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知识普及工作任重道远。

  下午5时20分,校车准时出发。在南大桥底等候红灯时,一辆机动车迫不及待冲到了前面,还有骑电动车的人群不时在空隙间穿行。校车司机颜伟告诉记者,他开校车已有7年,自从去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以来,他偶尔遇见避让校车的机动车辆,多数情况下,并未感觉到校车有何“优先权”。

  下午5时30分许,校车靠近新温泉酒店时慢慢减速,这里是校车的一个停靠点。完成交接后,车辆再次慢慢启动。这期间,已有3辆机动车超车而过。校车行至国贸路段,突然一位身穿黄色短袖的年轻人骑着电动车擦车而过,随后划着“S”形飞速前进。颜伟指着电动车主的身影对记者说,类似这样的情况让他都不敢打开车体外侧“STOP”的标志,生怕撞到人。他说,与机动车是否避让校车的问题相比,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更让人害怕。

  从昌茂花园学校出来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三位的士司机和两位私家车主,除其中一位私家车主对相关规定较为熟知外,其余四位只知有相关规定,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对不避让校车将被罚款的规定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从交警部门获悉,任何处罚条款出台以后,都会有相应统一的实施细则,但实施细则的制定都需要相应的时间和过程,目前,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处罚条款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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