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者:徐春节、姚一鸣
4月10日~4月20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对校车、公交车、自行车的行驶规范做出了要求,如果您有何意见或建议,可登录安徽省法制办网站,或发电子邮件至wg@ahfzb.gov.cn,也可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校车喷涂专门标志
办法规定,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的客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要在车身喷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计的校车标志。
同时,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校车驾驶人也应当具有3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根据实施办法,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交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公交遇障碍可借道
机动车分道行驶,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都要“走”对道。
办法规定,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除公共汽车和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如果遇到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当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校车也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
对于公共汽车来说,进出停靠站点要遵守许多规定。对于有停车区域的,公交车要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则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0.5米以内单列停车。如果公交车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要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并不得开门上下客。
学校门前划斑马线
实施办法规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应当规范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特别是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
其他规定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喷涂或者未悬挂本车号牌放大3倍以上的反光号码;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
●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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