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贵州:校车司机 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2012.04.09 -

来源: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网络

  为加强校车驾驶人源头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在5月底前全省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专门教育培训和清理整顿。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以及日常检查中将着重加强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检查力度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彻底摸底排查,共同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各校拥有多少辆校车、校车驾驶员有多少名、是否有违章记录等详细信息进行掌握。

  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逐一严格审核,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如其中有一项不符合,驾驶员将进行再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在摸底基础上,各交警支队将组织对本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在5月底前进行一次为期两天的专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校车驾驶人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人工复试,合格的核发“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供驾驶校车时使用,未参加培训、复试不合格的暂停驾驶校车。

  此外,省交警总队还要求所有路面执勤民警重点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检查力度,对校车未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非专用校车未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校车未安检、驾驶人未取得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章的“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的,要滞留车辆并通知所属学校进行转运。

校车 校车司机培训 校车安全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