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张若佳 刘君华
1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做好校车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形成校车严管态势。此次特别要求个人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专用校车在注册登记时,除审核法定证明、凭证外,还应提供《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否则不予办理校车注册登记,《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将存入机动车档案。对于非专用校车的备案登记,2011年11月28日前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要求审核《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2011年11月28日后学校自购的学生接送车,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不予备案登记。其他单位购买的非专用校车在备案登记时,除《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外,还要求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营运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特别申明,个人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此外,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也将严格把关。校车驾驶人应拥有驾驶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含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
据悉,从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全省已排查建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4560辆,经审查符合有关标准的校车2629辆,有营运资质的313辆,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的1270辆。
在此期间,全省公安部门共取缔不合标准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432辆,取缔不合格驾驶人295名,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438起,超速22起,酒后驾驶1起,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197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192起。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