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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安委会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2.03.20 -

来源: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张胜利

     当前正处于全国“两会”召开的关键时期,为深刻吸取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枣庄市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情况的通报》(鲁安办发〔2011〕71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枣庄市安委会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校车安全工作。

  枣庄市要求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巡查活动,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社会个体私营等性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巡查和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要大力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校车交通安全宣传。逐步提高校车驾驶员、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紧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对于已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不力,推委扯皮,玩忽职守,造成校车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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