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正义网
作者:江浩 邢美芳
本想安全将孩子送到学校去上课,不料疏忽大意导致伤亡,最终触犯了刑法。近日,经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某是三亚市博爱幼儿园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园内所有孩子的接送工作。2011年8月29日8时许,王某像往常一样接孩子上课,在下车的时候却将年仅3岁的梁某遗忘在车窗紧闭的校车内,时间长达8个小时之久,最终导致被害人缺氧窒息身亡。
鉴于王某的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所致,且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41万元,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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