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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开展为期一月的校车专项整治

2012.03.10 -

来源: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黄宗祥

        为确保学生平安出行,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3月1日~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车专项整治。

  四大违法行为成整治重点

  该大队加大查处力度,集中警力,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外观标识,不按规定配备干粉火器、安全带、逃生锤等安全设施,玻璃贴茶色纸以及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突出重点路段时段,加大警力投入,强化监管,严查校车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各科室、中队要在各自辖区逐校、逐车进行检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驾驶人),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车及驾驶人要立即责令停运,并限期整改。对查处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规定进行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拘留的拘留,坚决做到查处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向有关部门通报一起。

  建立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该大队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驾驶人),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将排查的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为实行动态管控提供基础。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有累计记满12分的,或驾驶校车超载、超速被查处2次以上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组织学校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校车从事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接送工作。

  定期给校车驾驶人上法制课

  该大队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

  同时,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违法车,不坐没有喷涂校车外观标识的车。

  另外,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及驾驶人、随车老师管理制度,督促各校、园负责人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期间,该大队将组成督导组检查和严格考核,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科室、中队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科室、中队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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