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李娜
都市报讯 开学在即,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校车展开再次排查,民警结合前期排查分析乌市校车现状以及存在的隐患。
2月13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中队长文艺超向新疆都市报记者介绍说:“我们中队辖区内有中小学校14所,幼儿园24所。去年就查处了4起幼儿园校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只有1辆固定作为校车使用,其余3辆均是租用车辆。。”
据介绍,水区交警大队所管辖区内有中小学40所,幼儿园46所,目前将车辆喷涂为黄色并标注“校车”标识的仅5辆。
文艺超说,经排查发现,80%的校车未按要求统一标识;有些学校用行政车辆接送学生;个别车辆未装安全带;很多车辆上或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已失效过期;部分车辆已老龄化,有的在8年以上,安全系数下降;幼儿园用车多为租车,对这些车辆的登记及安全检查比较不便,也无法对司机情况进行掌握。
另外,一般当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时,才会对校车的制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检查,在预防上,还不算完善。还需要制定出明确制度,让校车做到出门前自检,或校方主动委托交管部门上门对车辆进行检查。
“校车问题并不能寄希望于由某一个部门全面解决,学生和学生家长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禁止乘坐非法车辆,自觉不坐超载车辆,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选择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上下学。”文艺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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