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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规范校车安全监管 社会参与儿童交通保障

2012.04.30 -

来源: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张雷生

  韩国 将校车写入《道路交通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4年专题研究报告指出,从1980年到200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在公路上死亡的儿童超过10万人,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较高的国家有美国、新西兰、韩国等,而瑞典、意大利、英国、日本等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相对较低。

  这种情况引起了韩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坚决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明确校车权责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韩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条例、规定,其中影响最为深刻的是2006年对《道路交通法》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学龄前儿童、学生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校车申请、更换、性能、标记、保险、行驶规则、司机的义务与责任,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次修法罕见地得到了国会最高委员会的一致支持通过。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规定,路上遇到运送学龄前儿童或学生的车辆停车时,在校车后面或旁边行驶的汽车要先停车,一直等到校车的停车指示灯熄灭、确认安全后再缓慢行驶。

  该法还规定,在有儿童乘坐的车辆行驶时,所有车辆不得超车;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线路行驶,在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时,优先保障校车通行;校车运送未满6岁的儿童时,必须系好车内安全带,如违反规定,罚款3万韩元;将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保育所等划为“儿童保护区”,在通过“儿童保护区”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此外,校车接送儿童时应有教师、保育员、体育设施管理员等相关保护工作人员一同乘车。

  接送学生车辆规定详细

  韩国各级各类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由校方出资购买、全额抵押租借或按月租赁。韩国的机动车申请成为校车的手续比较严格,法律规定,“严禁个人家庭用车辆从事有偿运送业务”。机动车辆业主如果要承担学生接送业务,应向当地警察署提出申请,获得批准证明后方可运营。

  校车司机或经营者必须把获得批准的证明贴在车前玻璃右侧,才能开始运营。没有得到批准的车辆,不能模仿校车的颜色或标记,更不得私自承担接送学生的工作。对车主更改车型、内部结构,韩国也规定了一套申报程序,包括提交交通安全汽车检验必需的书面材料、综合整修认定书、车辆结构检验认定书、申报警察署检验证明等。

  韩国对校车本身也有具体要求。校车颜色统一规定为黄色;车门第一层台阶高度30厘米,第二层台阶高度20厘米;车前玻璃右侧和车后中央下方必须贴上“儿童保护车辆”字样;校车应明确车主,如有合伙经营者也需说明;校车必须加入综合保险;坐椅安全带要符合儿童体形,接送未满6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且必须由专人负责看护;车辆门窗必须为开放型;车内不得放折叠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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