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佘峥
今后开车,遇到校车,要注意了——根据《厦门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校车停靠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越。
湖里区教育局前日转发了厦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厦门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厦门市也将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不按规定避让校车可罚款200元。
事实上,《方案》已经在7月签发,但这是首度对外曝光,主要规范校车运营、管理等细节。
学校自行配备校车,政府给补助
早前的方案是,市里成立校车公司,为需要校车的学校提供租车。不过,《方案》已经转变为:学校自行配备校车,政府给予补贴。
《方案》说,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凡购买金龙国标专用校车,政府按所购车辆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购车款补助,已购买金龙国标专用校车的学校,也可以提出申请。
《方案》也规定了校车挂牌的时限,根据去年11月出台的规定,总的要求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辆车从申请到校车挂牌,最多不能超过25个工作日。但是,在本报昨晚的调查中,有民办学校反映,“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校车行车路线,须经交警大队审核
校车的行车路线必须经过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审核,必须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此外,校车均应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
《方案》为校车通行和停靠提供保障,即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这是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做出的规定,按照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要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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