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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既罚款又扣分

2013.08.01 -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李忠兰

  昨从无锡公安交巡警支队获悉,从9月1日起,将正式对列入省监管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记分管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6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交巡警部门介绍,因为非现场执法,之前往往只是对违法车辆进行罚款,而记分比较困难。为严格违法记分管理,落实违法记分措施,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9月1日起,将首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记分,这些重点车辆主要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届时,交巡警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包括驻外中队违法处理窗口)、交通治安分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时一律按照规定予以记分。

  对于上述重点车辆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前往相关部门处理时需留存以下材料:该车辆单位出具的出车记录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陈述材料。因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行为需制作笔录等工作,交通管理服务站、警务室,车管所黄巷、新纪元、广厦、东亭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暂不处理上述重点车辆被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正式实施这一记分管理之前,车管所将对列入省监管以上4类重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梳理重点车辆的总数、违法数以及驾驶人等情况。9月1日前,交巡警部门将深入涉及4类车的重点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与重点车辆驾驶人面对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谈话,督促驾驶人安全行车,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确保违法记分管理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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