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王超众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有关要求和规定,吉林地区从7月1日开始对持有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及校车的驾驶人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并进一步强化对记分驾驶人教育培训工作。
据悉,今年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工作区别于往年的是,持有B2以上驾驶证及校车驾驶人要按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每年度审验一次。此外,通过审验及时将驾驶人记分卡中的记分清分消除。除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为期一星期的安全教育以外,凡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全部要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警示教育。
审验工作由驾驶人驾驶证标注住址所在辖区交管大队进行。驾驶营运车辆、危化品车辆、专业运输货车的驾驶人由所在运输企业统一组织审验,校车驾驶人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其他驾驶人首先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审验表》(此表可登陆市交管支队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到吉林市公安医院参加身体检查,同时提供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到辖区交管大队参加审验。审验的内容为: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按要求合格后,方能通过年度审验。
在审验中发现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但未满12分情况时,交管部门将通知其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后,凭《教育证明》予以审验并清分。审验中发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时,要暂扣其驾驶证,责令其参加为期7日的法定教育培训和科目一考试后,凭《违法驾驶人记分教育培训合格通知书》方予以审验。
审验中发现有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通知其先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审验。
此外,交管部门在审验客运车辆驾驶人时,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交管宣传部门还将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开展审验工作中,我市记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考试及消分工作统一在“吉林市驾驶人教育基地”(高新区恒山西路与珠海街交叉路口)进行,外县(市)交管大队将自行组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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