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中国校车网!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内

正文

重点车辆发生事故实行倒查制

2012.07.19 -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徐雪松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17日下发《关于校车登记检验和重点车辆集中查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做好校车登记、检验和重点车辆集中查验工作,规定不是专用校车不得注册登记为校车,车辆查验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倒查制。

  不是专用校车不得注册登记为校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做好校车登记、检验和重点车辆集中查验工作。按校车相关管理条例,对符合公告的专用校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不是专用校车不得注册登记为校车。对于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登记在用的校车到期检验的,应通知车主按时检验。

  查验员实行巡回查验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车、商品车、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一律实行集中查验,并要求应由取得相应车型查验资质的支队车管所正式民警担任查验员进行现场查验。同时,各支队还应安排车管所查验员在集中查验点实行驻点查验,也可根据辖区实际采取预约办法,由支队车管所统一安排查验时间,实行查验员巡回查验。

  此外,重点车辆查验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查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规定。凡发现降低查验标准要求等违规查验的,一律从严查处,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倒查制,追究查验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校车 事故 倒查制
中国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