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作者:葛强
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即“黑校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执法工作,公安部新增26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次新增的交通违法代码对超员校车处罚规定明显加重。其中,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7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驶证。对驾驶拼装、达到报废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罚款500元。同时,新规定对车辆所有人、用工单位的相应违法责任予以从严惩处。其中使用不符合资质的驾驶人及车辆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而车辆所有人如使用拼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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