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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酒驾记录者禁止驾驶校车

2012.02.09 -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婕

  开学在即,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交通出行安全,于8日向全省下发有关校车安全的通知。规定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等行为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通知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零容忍”。各地要对辖区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安全技术检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完善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学生接送车辆,要立即停运。对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资质审查,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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