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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校车需无危及行车安全病史

2013.01.15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周立权

  据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权)校车运行关系学生安全,社会影响大,新交通法规实施后,对校车驾驶人有哪些要求?有关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规定驾校车需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据悉,校车驾驶人关系着学生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大,因而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

  根据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同时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交警提醒,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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