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中国校车网!
首页 运营管理

正文

校车须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选购

2012.11.16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网络

  本报讯 今后,各地在为小学生和幼儿购买新校车时,应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选购,以避免发生因购买不合格校车而无法办理牌证等问题,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

  日前,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提醒各地及时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有关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选购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据了解,为确保校车质量和安全,自2007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截至2012年10月16日,已发布35个批次、共52家生产企业的441个校车产品。

  通知指出,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过往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并已于近日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该名录对校车生产企业、产品商标、车辆名称等作出详细标注,以方便各地选购合格校车。(朱颖)

校车采购
中国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