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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又添新内容

2012.08.28 -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陈春艳 贾 昕 贾培艳

  针对机动车辆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8月19日,自治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增添新内容。

  从10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客运车辆出站前,交通运管、公安交管部门要检查营运车辆喷涂车辆放大号、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否则不允许出站;客运车辆未安装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禁止上高速公路,旅游包车未安装使用GPS监控设备的一律禁止上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律禁止超车;未取得校车许可证者,不得提供校车服务。校车营运时,要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和随车照管人员。除有限速规定,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雨雪沙尘天气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处以罚款。营运客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除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依法对其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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