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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车队内部管理细则(模板)

2019.06.10 -

来源:来源:百度文库

作者:

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队内部管理,规范营运行为,强化优质服务,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推进校车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车队服从**镇政府和**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双重领导,隶属于**校车管理办公室管理。为**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上下学(园)。

第三条 **车队的所有投资者带资入股成为**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所带资金由公司发放股份确认通知书后成为股东持有的股份参与利润分红。

第四条 **车队实行公司化管理,全镇联营,所有驾驶员、照管员属于公司员工。对所有员工实行按月定额工资制。

第五条 **车队的所有驾驶员、照管员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遵守本细则的所有条款。

 

二 行车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车驾驶员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

第七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胸牌,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件。

第九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超员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严禁违规载客,如发现或被举报一次罚款1000元(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第十一条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识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必须让所有上下车学生上下完毕后,关好车门方可再次启动。

第十二条 校车运载学生时,不得进加油站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三 乘车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校车必须配有固定的随车照管员。随车照管员必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随车照管的法律常识,懂得一定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常识。

第十四条 随车照管员要有爱心、有耐心,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家长态度要和蔼、热情,要留有所有乘车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随车照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天放学时照管员必须到校内与教师接头将学生带到校车门前,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对5岁以下的幼儿必须亲手扶着上下车。

(二)清点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学生全部上下车后,示意驾驶员关闭车门启动校车,如有学生迟到应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适时等候。家长未到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的,应电话告知家长,或者委托其他家长,也可将学生带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如个别家长确实不能保证每天接送学生的应由家长指定监护人,并与家长签定协议。

(三)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等危险行为,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或突发不适应现象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应急处置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或身体严重不适时,或有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时,应制止校车开行,及时与车队长联系。

(五)照管员坚持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内外的整洁。

(六)照管员必须每天填写校车运行日志,与学校、家长办理好交接手续,填写与学校的交接表。

照管员若不服从管理,对家长、学生态度生硬,造成工作失误,遭到家长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口头警告,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第二次书面通报,限期改正,扣发当月工资500元;第三次予以除名,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任何人不得例外。

 

四 驾驶员守则及职责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七条 驾驶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二)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四)校内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在校内按喇叭,接送学生途中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五)不准驾驶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车。车门没有关好前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安排,准时出车接送学生,不得无故误点,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七)驾驶员未经车队长批准不得把车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八)未出车时,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休息,自由活动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等候出车。驾驶员出车接送学生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驾驶员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的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其职责。驾驶员职责如下:

(一)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应及时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队长报告公司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报批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否则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二)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时,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及时加油。

(三)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赔偿。

(四)除早、晚接送学生外,驾驶员必须持有车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指定的停车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驾驶员接送学生时因故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警处理,必须及时呈交案发报告,由车队长报告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酌情分担。

(六)驾驶员在运送学生途中如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与照管员一道第一时间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交警及相关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车队长,与校车公司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校车公司报告。

(七)驾驶员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应上车学生已上齐,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离开停车点。

(八)驾驶员应提醒或督促照管员按时按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照管员不听从驾驶员安排的可向车队提出撤换要求。

 

五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由车队长指定或民主推选一人担任车队的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应尽职尽责做好车队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车队的财务管理制度,讨论通过后负责执行。

(二)按时收齐学生乘车费,做到学生人数、票据、乘车费对口,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驾驶员、照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如实上报乘车学生人数和上缴乘车费,如有瞒报,一经查出,处以瞒报金额三倍罚款。

(三)负责收缴罚没收入。按月发放驾驶员、照管员工资。负责车队内相关费用的列支出纳,并建立健全财务帐目,定期公布车队内的收支情况。

(四)制定车队内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倡增收节支,增大利润,定期进行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驾驶员、照管员实行分月工资制。上班期间驾驶员每月工资2500元,其中全勤奖200元,安全奖300元;照管员每月工资1500元,其中全勤奖200元,安全奖300元。假期工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标准。车队长每月工资可上浮10%,会计工资可上浮5%,作为辛劳补助(上浮基数不包括全勤奖和安全奖)。

第二十一条 燃油费按公里数核实标准,车辆需要加油时由车队长指派一名监督员一道进站加油,由两人同时签字方可报销。耗油量超过核实标准10%以上的部分由驾驶员自付。

第二十二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应提前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报告公司,公司同意并签发维修保养通知书。由车队长记录公里数后会同驾驶员一起进厂维修保养,否则车队不报销费用。维修保养车辆出厂时,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后才可签字提车,否则应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车队长,另外安排检修、保养。

第二十三条 车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制作标牌、打印表册、车队事务接待等)由车队报销,摊入运行成本。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红需在除去人员工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各类保险费、风险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股份比例分红,没有入股的驾驶员、照管员不参与分红,未参与营运的股东按同等条件分红。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照管员与公司分担。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照管员、车队、公司分担。

 

六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校车驾驶员、照管员都必须按公司要求,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队对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线路统一安排,生源统一分配,人员统一调动。必要时可能实施线路不变,车辆不变,接送学生不变,照管员不变,驾驶员轮换的方式运行。如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的,车队长有权要求公司将车收回,辞退驾驶员,另外安排车辆。

第二十七条 所有驾驶员、照管员都必须经常参加车队的相关会议和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突发重病、红白喜事、天灾人祸)除外,迟到三次或缺席一次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呈报公司备案,由**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细则中的条款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时,服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细则由公司和车队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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