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南都网
作者:郭文杰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明确佛山市校车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跨区运营的校车要经过交通和交警部门的审查。校车使用时不能随便在路边停靠,需在公交站或校车专用停靠点停靠。另外,非专用校车需在2015年底前淘汰。
根据该通知,各学校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对存在跨区运营的校车应填写《佛山市校车跨区运营审查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跨区校车的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提出意见。学校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具意见的审查表作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材料。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校车的停靠问题,通知表示,校车不可随意停靠,需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若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部分公交车密集的站点以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为准。停靠站点要有停靠预告标志牌,以及标线。而校车停靠站点原则上设在已有公交站点,确因实际情况需独立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画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此外,对于校车的使用年限此次通知也有了明确,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而非专用校车改装后的过渡使用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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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校车跨区要提申请发函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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