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用车 运营

正文

依托公交:校车发展的可行模式

2012.04.02 -

来源:来源:人民公交

作者:包俊君

  2012年3月26日早7点05分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一辆拉载学生上学的面包车行驶到祖山弯子村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七座面包车含司机共18人,3名学生当场死亡,15人受伤。

  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接送孩子上学的校车发生事故,21个幼小生命的消逝,刺痛了国人的神经,“校车”一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此次正宁的校车事故已绝非先例。

  2009年10月,湖南娄底一辆核载11人,实载32人的校车翻人路边池塘。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

  2011年3月,北京门头沟一辆核载49人,实载81人的大客车超速行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幼儿园院长和一名5岁幼儿死亡,3名幼儿受伤。

  2011年7月,陕西西安一辆7座幼儿园校车为躲避行人翻车,车内乘坐了17人,其中15人为幼儿。造成4人受伤。

  校车运营管理上的混乱、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车辆少之又少、对校车的安全和运营缺乏有效监管、加之校车的低赢利性,导致车辆严重超载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校车事故屡屡发生。另一方面,城市地区的交通拥堵、农村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使得校车服务成为一种刚性需求。部分学校以校车为拉拢生源的工具,但同时又无力配备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有些缺乏条件的地区“黑校车”泛滥,更是增加了风险。因此,提供符合实际的、安全有保障的校车服务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

  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2011年12月7 --- 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讨论会,并于11日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此之前,本刊记者也深人山东青岛、浙江德清、河北唐山丰南区、辽宁彰武县等地进行采访,下面本刊将结合各地校车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

  发展校车面临的问题

  校车事故的频发,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大量“黑校车”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校车的存在、缺乏有效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是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人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并对校车服务的提供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由学校配备校车,或者由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来运营。”

  然而校车仍旧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记者着重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车辆问题

  从一个个惨痛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根本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所谓校车,酿成了一个个惨剧。车辆,成为社会反响最大的一个问题。那么,什么样的车才能做校车?

  去年7月,国家颁布出台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此次《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用。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资金问题

  在实际运作中,资金问题成为校车发展中所遇到的最大瓶颈。如上所述的一辆专用校车价格区间在15万元到50万元之间,价格远远高于同类普通客车。此外,校车运营和维护的费用,以及校车驾乘人员的工资等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校车和普通的运营车辆不同,相比商业运输车辆一天只在早晚接送学生时使用,其他时间是闲置的,另外还有寒暑假的问题。由此导致的高昂成本远非一般企业能够承担,将这样的成本完全转嫁到学生家长头上也显然不可行。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那么正规校车的经营便成为一纸空谈。

  我们看到,此次《条例》中对校车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浙江德清县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县财政投人2000余万元购买专门的校车,并建立每年400万元的补贴基金用于补贴车辆的各项保险、运营维护及司乘人员的工资开支等。河北唐山丰南区政府拨款1400万元购置了60辆专用校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小学免费专用校车全覆盖。

  可见,政府资金的支持,是解决校车发展首当其冲的问题。而同时也有观点提出,目前校车经营较为正规的地区都是财政相对比较富裕的地区,在一些财政收人并不高的地区,政府依旧无力支持发展校车工程。记者认为,对校车的投人与否不应说是资金的问题,而是想做与不想做,是政府的执政理念问题。例如在辽宁彰武县,一个农民收人普遍较低的并不富裕的县,先后投人约4000万元购买近200辆校车,用于车辆的维护和人员的开销每年至少也有1600万元。当地政府采取政府主导、公司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突破瓶颈,解决了全县学生的通勤难问题。

  因此,各地政府必须从思想上首先明确:校车作为满足学生上下学的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其经营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为学生服务,其经济效果主要见诸社会收益,而不是单纯地着眼于盈利与否。校车的经营理应与公交事业一样属公益性事业,属于政府为人民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要从财政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

  三、安全责任问题

  校车由谁来监管、特别是校车安全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在 《条例》之前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是造成校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校车的经营和管理涉及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还有交通部门等,对于各部门的职责划分规定并不明确。另一方面,为千方百计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有些专门用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学校并不会去相关部门登记,例如很多学校都与驾驶员签订了挂靠合同,校车在外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校车究竟由谁来管?对此《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此次《条例》还特别指出:“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守则,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本刊记者在德清和青岛等地的校车模式中看到,这一规定已得到了先行实践。德清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德清县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在校车经营服务中的各自职责。每辆校车上都配有一名车长,特别是对于学生流动性大的打工子弟学校的校车还还另配备监护老师一名。青岛的“学生专车”也在每辆车上设有监护人员,维护学生专车的专车专用,并保障学生的安全。

  四、驾驶员的资质问题

  但凡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不和驾驶员本身联系密切。大量校车事故的发生都与超员、超载、超速、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关。因此,对校车驾驶员的选择也是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因素。

  《条例》对校车驾驶员做出了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这一规定也已在青岛、丰南及德清的校车运营模式中得到了体现。一个拥有丰富驾驶经验和责任心的驾驶员,是学生安全的坚实保障。

  依托公交发展校车切实可行

  依据“保障就近人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发展校车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公交,依托公共交通来发展校车,不失为现阶段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如此看来,公交企业是当前最为合适的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

  我们看到,国内已有城市和地区采取了依托公交发展校车这一做法。如青岛的“学生专车”,便是青岛公交集团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在学生客流集中的线路上专门抽出车辆接送学生,不搭载其他乘客。这正是基于青岛公交发达的公交线网基础之上。而浙江德清也是由政府出面牵头,由当地公交公司注册成立了专门的学生交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县政府委托该公司经营校车业务。校车运行线路也是依托现有的公交线路直达到各个行政村,这也正是得益于该县早年便完成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

  对此,《条例》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有些不适宜以公共交通为依托来发展校车的地区,《条例》中也提出了意见:“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人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人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这一模式也已在唐山丰南区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在丰南,就是由当地政府出资购进校车,分配到各个学校用于学生的接送业务。

  而随着当前各个地区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推进,由公交经营校车也有着各方面的优势,依托公交发展校车将成为一种趋势。

  依托公交发展校车有其优势

  在一些公交优先已经做得好的地区,当地公交车辆已经基本实现了优先通行、道路专用等优先权。由公交企业来进行校车的运营,校车在道路优先权的享有上便已经具备了优势。

  在开行“学生专车”的青岛,本身便是公交车的学生专车享有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学生出行的方便性、及时性等要求。浙江德清则规定校车允许走公交专用道。并宣传对校车的“礼让”理念,倡导社会车辆在行驶中对校车做到文明礼让。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条例》也对校车明确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有关部门也对此表示支持。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明确表示: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在一些农村等公交尚未发达的地区,如果能够借此契机实现当地公交与校车的共同发展,也不失为一种一举两得的双赢的模式。

  另外,享受油补,是公交企业的一个巨大优势,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认为,从减轻运营企业负担的角度来看,如果能把校车纳入油补范围,将对校车发展是一个积极的促进。

  各地应因地制宜探寻校车经营模式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在选择依托公交发展校车时,也是与当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

  如青岛的“学生专车”模式,是基于其地处市区,学生上下学客流与现有公交客流线路基本重合,且学生专车服务对象为中学生,他们已具备一定自我保护能力。在此基础上,用普通公交车作为学生专车并配以监护人员,一方面便利了学生的出行,另一方面也对学生的安全有所保障。

  德清的校车服务对象则是小学生,因此采用专车专用的模式在安全上能够更加有保障。依托已经连通县城及各个新政村现有公交线路规划设置校车运营路线也是事半功倍之举。

  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对校车的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目前也正在抓紧制定中。由于各地济发展水平、教育均衡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等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目前国内正在运行的大部分校车并不符合标准。这一状况也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彻底扭转。

  对此,《条例》中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在该期限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但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过渡期内都应执行。”

  因此,各地在探索依托公交发展校车的模式时,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合自己的校车经营模式,并实现逐步由过渡期转向正规的校车经营模式。

  结束语

  依托公交发展校车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协调以及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条例》的指导思想下,我们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到公交在校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校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校车运营 校车发展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