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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车联办负责人就近期校车安全事故答记者问(一)

2014.08.16 -

来源:光明网教育

作者:网络

  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该负责人强调,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

  问:最近发生在河南、广东的两起校车事故说明了什么?

  答:河南鄢陵和广东英德发生的这两起事故,性质十分恶劣,是典型的责任事故。事故夺去了两名幼儿的生命,让人十分痛心。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仍存在问题,责任、制度没有落实,个别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缺乏最基本的责任心,忽视幼儿生命。这说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时刻不能放松。全国校车联办已给两省分别发去了督办函,责令要求针对问题落实职责,尽快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当前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截至2013年7月底,涉及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和21.2%。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上海、广西、重庆、青海、江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海南等省份已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河南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湖南、上海、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已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

  二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行动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些地方担心审批校车后发生事故承担责任而不愿审批,导致学校或企业买了符合标准的校车却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一些地方对《条例》关于过渡期的认识不准确,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不给非专用校车上牌照和发放校车标牌,致使大量非专用校车无证运营。

  三是要求未落实。有些地方没有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甚至还在按《条例》实施之前的办法进行管理。河南鄢陵事故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司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不规范,广东英德事故车辆的校车使用许可是在广州取得的,不符合《条例》规定。一些地方拼装车、农用车、超载车接送学生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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