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幼儿园校车
9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一辆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根据官方通报,事故造成11人受伤,两重伤者救治无效死亡。初步认定,双方车辆均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当我们看到这则新闻,为孩子们感到悲痛的同时,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故重演。
首先,我们来就事论事地分析一下这起事 故双方存在的问题:
1、事故中两车均存在超速的可能性,《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2、从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路口没有信号灯也无交警指挥,双方均应该在进入路口前停车并瞭望,确认安全之后再通过。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校车应让右侧车辆先行。
关于什么样的校车安全以及怎样坐校车才安全的问题,老司机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和大家详细讲过(如果您忘了,强烈建议您复习一遍 开学季家长必看!孩子这样坐校车才安全)。但在这起事故中,幼儿园校车并未超载,在2014年也通过了校车使用审批;于此同时校车驾驶员唐某也取得了校车驾驶资格。所以,从校车质量和驾驶人资格方面,并没有存在明显问题。
这起事故的关键之处在于,两车司机均未在进入无信号灯的路口前停车瞭望,校车司机没有让右侧的大货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这些让行原则,希望大家牢记,毕竟这些原则都是以鲜血甚至是生命换来的: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A车直行,B车右转,则A车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如果所示,两车均为直行,按“右侧先行原则”,则B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如果所示,对向两车转弯,“右转让左转”,则B车先行。
最后,老司机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法规规定了这样的先行原则,但如果总指望别人让自己,永远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所以进入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定要减速,充分观察确认路口内没有危险之后再通过!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重演,也希望每一位小伙伴都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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